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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仅供参考)

      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聘请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二、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价的竞买人,报名时应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三、对已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付出让金的,在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未缴付前,取消本次地块拍卖报名资格。
       四、申请参与土地拍卖的竞买人,须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地块起拍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缴入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报名截止前有效的,能在苏州市内各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即时兑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持同城转帐支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截止日须提前一天。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7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的地块均为净地拍卖,地块上的建筑物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拆迁和补偿;在中心城区范围外几个区范围内的,由各区负责前期土地开发的主体单位负责拆迁和补偿。
      六、拍卖成交总价包括净地地价和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行政规费。
土地出让契税由竞得人按拍卖成交总价的4%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七、当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实际容积率与拍卖公告的地块容积率不一致时,地价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容积率计算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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